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我国事例辅导》民事卷中,收录了毛某配偶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危害补偿纠纷案(民事[2007]013号)。该案由宋中清律师策划并署理,因其对医疗事故断定性质、司法查看权及法令适用等中心问题的突破性阐释,被选为全国辅导事例,成为医疗纠纷领域的前史标杆性判例。
1. 打破医疗断定独占:初次清晰医疗事故断定归于司法断定领域,法院有权安排并查看查验断定的定论。
2. 建立司法查看权:法官可根据医学原理独立判别医疗差错,不受医学会查验断定的定论的肯定束缚。
3. 一致补偿规范:在《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与《民法通则》抵触时,优先适用民事基本法,保证患者权益。
2004年,10岁患儿毛某某因吐逆就诊于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方误诊为心肌炎并延误CT查看,终究患儿因后颅凹肿瘤导致脑疝逝世。患方申述前托付山东金剑司法断定中心断定,确定医院治疗行为与逝世存在因果关系。诉讼中,法院另托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断定中心从头断定,定论相反。
宋中清律师建议,医疗事故断定应归入司法断定系统,法院有权托付第三方组织断定。本案中,他推进法院采信患方单独托付的金剑中心断定,并引进专家证人出庭质证,打破医学会对断定的独占。
针对两份对立断定(金剑中心确定有差错,西南政法大学确定无差错),宋律师经过举证医院病历涂抹、延误治疗等要害现实,证明法官有权根据《外科学》等医学原理独立查看差错。终究法院确定医院存在漏诊、误治、病历造假等差错,与逝世结果具有50%因果关系。
其时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补偿常适用《法令》的低规范。宋律师征引《民法通则》及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释,建议患者享有请求权选择权。法院终究支撑其观念,判定医院补偿28.8万元(含精力抚慰金4万元),远高于《法令》规范。
2. 法官自在裁量权:建立法官对断定定论的本质查看权,防止“以鉴代审”。
3. 补偿规范优化:推进后续立法(如《侵权职责法》)一致人身危害补偿规范,消除《法令》与《民法通则》的抵触。
宋中清律师经过本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更推进了医疗纠纷司法规矩的改造。18年过去了,该案至今仍是法官处理相似案子的重要参阅,显示了律师在法治前进中的要害作用。其中心启示在于:司法应据守专业判别与人文关心的平衡,经过个案推进准则完善。
注: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裁判文书及事例分析编撰,全国辅导事例编号民事[2007]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