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怂恿侵权视频传达被判补偿160万元

发布时间: 2025-06-15 11:10:38 | 作者: 婚姻挽救|

  

渠道怂恿侵权视频传达被判补偿160万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来通报的一同“长短视频”之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引发重视——因渠道存在4000余条《甄嬛传》侵权短视频,北京快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法院判令补偿优酷网经营者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60万元。

  优酷公司系电视剧《甄嬛传》的信息网络传达权权力人。2023年,优酷发现快某App中存在很多用户上传的《甄嬛传》短视频,其间大部分为直接剪切原片的“切片视频”,部分为混剪、说明视频。这些侵权视频被会集归类于“甄嬛传”“电视剧甄嬛传”等论题下,用户可经过论题快捷获取相相关的内容。优酷屡次向快某公司发送侵权告诉,要求删去侵权链接,但快某仅部分删去,仍有很多视频继续传达。优酷遂以损害信息网络传达权为由,将快某公司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索赔4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快某公司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供给者,在收到侵权告诉后未采纳合理办法,可确定其明知相关侵略权力的行为。一起,法院根据三方面要素确定快某公司应知侵略权力的行为:其一,快某公司经过渠道运营获取经济利益,对用户侵略权力的行为负有较高留意责任;其二,《甄嬛传》作为长热著作,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商业经济价值,渠道应知其为权力著作;其三,渠道设置多个与《甄嬛传》强相关的论题,客观上为侵权视频供给传达便当。据此,法院确定快某公司对涉案侵略权力的行为构成明知及应知,需承担协助侵权的民事责任。

  关于补偿金额,浦东新区法院考虑《甄嬛传》的商业经济价值、侵权视频数量、渠道差错程度等要素,判定快某公司补偿优酷160万元。一审判定后,快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本案裁判厘清两大争议点,其一,渠道不能以“算法引荐”为由免责,若经过论题收拾等方法会集出现侵权内容,将进步其留意责任,从而影响法院对其是否构成应知的确定;其二,判定清晰“热播著作”不限于首播或现播阶段,长期保持高知名度、播放量及评论热度的著作相同适用。

  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3号邮编:210024电线(服务热线) (值勤/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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