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或“公司”)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如后续具体合作对公司当年度业绩有重大影响将另行公告。
3.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近日,公司与苏州能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斯达”)及关联方广东芯培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培森”)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聚焦新材料领域创新,已在碳材料产品上具备技术和生产优势,能斯达已推出多款电子皮肤并应用于人形机器人,芯培森研发的APU算力服务器为多个材料研发场景提供高速算力支撑,三方将整合各自优势,围绕人形机器人电子肌肉、电子皮肤和关节等关键零部件所需材料的研发与市场拓展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将碳材料应用于人形机器人电子肌肉、电子皮肤和关节等关键零部件材料配方中,提升产品性能。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三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04栋203室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产品、传感器、集成电路、软件、微控设备、仪器仪表、医疗器械、安防产品、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水处理设备、水处理系统、新风系统、新风机;从事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制造;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进出口代理。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翼先生在芯培森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芯培森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甲方负责碳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乙方负责将碳材料应用于材料配方中,丙方负责材料分子模拟方案设计及高速算力支持。
三方发挥各自市场资源和品牌优势,共同开拓下游客户,推动具备更优性能的人形机器人部分关键零部件的销售和应用。
1、三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业务服务不会侵犯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甲、乙、丙三方可协商在合作提供的业务中使用三方公司名称、商标、标识等用于宣传用途,但需遵循以下规定:1.使用方需在使用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向对方提出申请,并获得对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2.具体使用范围:仅限于三方合作项目相关的宣传材料。3.使用期限和支付对价,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4.未经对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
3、甲、乙、丙三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犯任何一方及/或第三方知识产权。如任何一方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侵权方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未侵权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消除给未侵权方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
1、任何一方可向其他各方申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银行账户等,以及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等。任何一方如同意提供的,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线、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仅在其之间产生合作协议关系。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a)使任何一方成为其他各方的代理人(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三方各自与三方以外主体的合同由其自行签订,其他各方不得代为签署);(b)协议未做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是甲、乙、丙三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三方签订相关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本协议所商定项仅作为三方今后具体项目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三方在后续合作中签署相应的具体合作协议以进一步明确。如具体协议的相关约定与本协议的原则性约定产生冲突和不一致时,以三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协议各方的资源优势,凸显优势叠加的协同效应,通过在人形机器人电子肌肉、电子皮肤和关节等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本次战略合作,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拓宽石墨烯粉体、碳纳米管粉体、石墨烯导电浆料、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和复合导电浆料等碳材料产品的应用场景,加速公司碳材料产品在人形机器人电子肌肉、电子皮肤和关节等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应用进程,进而提升公司在新材料及相关产业领域的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为协议各方初步达成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但本协议的落地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与提升,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仅为三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三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三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南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合同书》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KH Energy Co., Ltd《战略合作协议书》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
3、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16,6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00%)。除此外,公司未收到其他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亦无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形。若未来有相关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