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立案规范

发布时间: 2025-04-22 01:29:40 | 作者: BALLBET官网|

  

侵占罪立案规范

  侵占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别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归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而仍不合法占为己有。违法目标只限于三种资产:一是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二是别人的忘记物,忘记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别人的埋藏物。侵占罪归于自诉案子。

  本罪的违法目标为别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和埋藏物。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仍是忘记物以及埋藏物都有必要是别人的资产。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

  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归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而仍不合法占为己有。过错不能构本钱罪。构本钱罪还必定要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仅有成心而无不合法占有之意图,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别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变合法持有为不合法一切,是侵占罪之实质地点。要有经过合理、好心、合法的手法,持有别人资产的行为。这是构本钱罪的重要条件,也是本罪差异于其他违法的重要特征。假如不是经过合理、好心、合法的手法持有该资产即持有该资产就具有不合法性,则不或许构本钱罪。合法持有,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承受别人的奉送,经过合法买卖等,

  3、拒不交还、拒不交出的建立,首要,要求客观上有行为人未交还、交出资产的现实状况。其次,要求行为人片面上有坚决的不合法占有意图,且实际上行为人有才能交还、交出或在资产灭失时作出合理退赔。若行为人未交还、交出资产有合理理由,也不或许建立拒不交还、拒不交出。

  总而言之,拒不交还、拒不交出是指行为人怀着坚决的不合法占有意图,无合理理由,有才能交还、交出、退赔而不交还、交出、退赔。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产业违法都是数额犯,即以必定产业数额作为科罪的规范。由于,违法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违法行为的规划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别违法与违法、重罪与轻罪的首要规范,优势决议惩罚轻重的重要客观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将别人的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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